重慶住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 ] | 11500000MB19461215/2022-00174 | [ 發文字號 ] | |
[ 主題分類 ]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 市住房城鄉建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19 | [ 發布日期 ] | 2022-07-19 |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重慶經開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強市外入渝企業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市外建設工程企業入渝信息管理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入渝企業辦公場所實地踏勘
在現有市外入渝企業信息報送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的基礎上,增加辦公場所現場踏勘流程。在一個入渝信息報批審定有效發布周期內對申報入渝企業在渝辦公場所進行逐一實地踏勘。
二、規范在渝管理團隊報送要求
在現有市外首次入渝企業信息報送在渝負責人的基礎上,增加報送在渝經營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和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一)施工企業
在渝管理團隊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渝負責人1人、在渝技術負責人(職稱證)1人、在渝安全負責人1人、在渝質量負責人1人、在渝專職安全員1人、在渝經營人員1人。
(二)監理企業
在渝管理團隊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渝負責人1人、在渝技術負責人(注冊監理工程師)1人、在渝經營人員1人。
(三)相關人員報送內容及佐證材料
1.在渝負責人:
(1)具有從事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經歷;
(2)任命文件;
(3)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2.在渝技術負責人:
(1)施工企業的應具備住建部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任職資格;
(2)監理企業的應具備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且是注冊監理工程師;
(3)任命文件;
(4)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3.在渝安全負責人:
(1)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2)任命文件;
(3)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4.在渝質量負責人:
(1)質量員職稱證書;
(2)任命文件;
(3)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5.在渝專職安全員:
(1)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1、C2、C3證,三選一);
(2)任命文件;
(3)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6.在渝經營人員:
(1)任命文件;
(2)自申報之日前由所屬入渝企業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
三、優化混凝土經營企業入渝報送要件
在施工企業報送材料基礎上,增加以下要件。
(一)需入渝設置站點的
1.符合我市及所在區縣預拌混凝土規劃布局,并取得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同意建站的批復;
2.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標準,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具有與其生產規模和質量管理要求相匹配的人員、場地和設施條件,健全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混凝土試驗室應達到我市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建設、人員配備、質量管理體系等相關要求,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在市外生產,供應毗鄰地區的
1.混凝土年設計產能200萬m3以上的佐證材料;
2.不得在渝私設站點的企業承諾書;
3.銷售范圍承諾書(承諾混凝土生產點至供應點最遠運距不得大于50km);
4.擬供區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外地混凝土攪拌站供應混凝土意見書》(附件1);
5.企業注冊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區縣級以上)出具的《同意重慶市相關部門在我市、區(縣)開展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管的意見書》(附件2)。
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生產數據和試驗室檢驗數據應與“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聯網,實現生產數據與檢驗數據實時自動上傳。
四、明確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入渝報送要件
1、《重慶市市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入渝申報表》(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
3、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質量檢測資質證書(包含檢測類別、項目及參數);
4、滿足入渝開展檢測類別、項目及參數的能力證明材料(與申報檢測能力相匹配的在渝檢測場所、檢測設備、檢測人員);
5、重慶市市場監管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
6、在渝負責人身份證、任命文件及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社保證明;
7、在渝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身份證、職稱證書及職稱批文或相關評審文件、任命文件及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社保證明;
8、入渝檢測人員的身份證、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書、資格證書及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含3個月)社保證明;
9、檢測機構在渝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五、完善已入渝的建設工程企業報送材料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已入渝的建設工程企業需按本通知要求,逐步完善相應報送材料。未按要求完善的,將按照《重慶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開展動態監管檢查,并屏蔽相關不合格企業的入渝信息。
六、聯動運用市外企業入渝信息
及時將依規屏蔽或者注銷的企業入渝信息同步抄送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限制其在渝承攬工程業務。同時,將違反《重慶市本市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市外企業入渝信息動態監管規則》相關規定而被注銷入渝信息的企業,納入不良行為記錄1年,1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入渝。
未經入渝信息報送的市外建設工程企業不得在渝參加招投標及從事相關建筑活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1.同意外地混凝土攪拌站供應混凝土意見書
??????2.同意重慶市相關部門在我區(縣)開展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管的意見書
??????3.重慶市市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入渝申報表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6月29日
附件下載:
附件1:同意外地混凝土攪拌站供應混凝土意見書.docx
附件2:同意重慶市相關部門在我區(縣)開展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管的意見書.docx
附件3:重慶市市外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入渝申報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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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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