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施工安全監理專項措施
1、樁基施工安全監理控制一般規定:
(1)施工方案要根據設計文件結合當地的水文.地質、河流的流水量,季節等情況具體確定,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批,施工方案未經批準的項目不得開工;
(2)項目部應建立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小組,針對各工序特點進行安全交底,做到遵守安全作業規程,堅持每天施工前安全講話制;現場監理人員上班的第一件事是安全環境檢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不得施工,現場監理人員應對易出安全問題的地方進行提醒、警告;特種工人(起吊.機手.電焊工.架子工)應接受操作及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確保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施工機具的性能和操作規程;
(3)所有工地和機械設備安置應按要求懸掛操作規程牌、警示牌,規程牌上應標明機械名稱.型號種類.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及特殊要求;
(4)起吊設備應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對破損部件及時更換,現場監理人員應隨時檢查發現一處通知整改一處,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確保安全處于可控狀態。
(5)工地上的用電器器材應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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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稱:《樁基施工安全監理專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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